连续现货交易常见问题
1、
什么是连续现货交易?
答:是指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实现现货合同买卖的交易方式。交易商可以选择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通过支付一定延期补偿费在日后进行交割。
2、
连续现货交易的交易单位是什么?
答: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单位是:手。根据不同产品每手的产品数量有所不同,目前品种均为:1吨/手。
3、
交易手续费如何收取?比例是多少?
答:在交易中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目前渤海商品的交易手续费比例为:原油0.10%、焦炭0.16%、热轧卷板0.02%。
4、
什么是延期补偿费?
答:是指针对买卖双方提出交割申报,但未获得交割履行的交易商向对方未提出交割申报的交易商收取的补偿费用。
计算方法:
交割申报差:为提出交割申请的双方之间的数量差;
结算价:为当日交易结束后系统根据交易情况确定结算价;
补偿比率:目前原油0. 02%、焦炭0.02%、热轧卷板0.04%。将来上市的其他产品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比率由交易所确定和修改;
补偿天数:为申请交割的天数;
5、
什么情况下交易商应支付或收取延期补偿费?延期补偿费如何计算?
答:当交易商的净订货量方向与交割申报少的一方方向一致时,该交易商应缴延期补偿费,补偿费计算方法为:交易商应缴补偿费=总补偿费÷补偿方未申报净订货总量×此交易商未申报净订货量;
当交易商提出交割的数量没有完全实现时,提出交割申请的交易商应收取延期补偿费,补偿费计算方法为:交易商应收补偿费=交割申报差×结算价×补偿比率×补偿天数。
每个交易商当天应缴或应收补偿金采用小数进整的原则,精确到分。
计算公式:(以卖出申报数大于买入申报数的情况为例)
延期补偿费总额=(卖出申报数—买入申报数)×结算价×补偿比率×补偿天数
卖方获得补偿费=本帐户申报但未实现交割的卖出持仓数×结算价×补偿比率×补偿天数
买支付补偿费=(本帐户未申报交割的买入持仓数÷当日所有未申报交割买入持仓数)×延期补偿费总额
6、
连续现货交易方式跟其他的交易方式有什么区别?
答:几种主要交易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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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连续现货交易 |
实物现货贸易 |
期货交易 |
股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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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 |
20% |
100% |
10-1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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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杠杆 |
5倍,风险适中 |
无,风险高 |
10-20倍,风险高 |
无,风险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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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早/午/晚盘交易 |
不确定 |
早/午盘交易 |
早/午盘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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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限制 |
T+0 |
现货持仓 |
T+0 |
T+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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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仓时间 |
保证金为正可长期持有 |
现货持仓 |
交割月前 |
可长期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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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
可长期持有,可随时交割 |
按合同约定交割 |
交割月 |
T+1后随时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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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向 |
多空双向 |
单向做多 |
多空双向 |
单向做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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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风险 |
交易所担保结算 |
交易对方信誉风险 |
交易所担保结算 |
交易所担保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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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向 |
多空双向 |
单项做多 |
多空双向 |
单项做多 |
7、
什么是代为转让?
答:当交易商的交易资金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存在违规行为时,由交易所及其授权服务机构根据交易规则的规定,将交易商持有的交易合约在电子盘交易中转让,以弥补资金不足或支付违规罚金,此种做法称为代为转让。具体程序按照《上海石油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规则》和《上海石油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8、
什么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答:所谓“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电子交易系统在撮合成交时所遵循的原则,即以买卖双方委托下单的价格为第一优先条件,时间为第二优先条件进行撮合成交的原则。所有就是在价格优先的前提下,谁先下的单谁优先成交。例如:
例如:两个买方分别委托下单,一个是4200元一个是4201元,则以后者的价格优先成交;两个卖方分别委托下单,一个是4200元一个是4201元,则以前者的价格优先成交。如果两个买方或者卖方委托下单的价格是一样的,但下单的时间有几秒钟的差距,则以先下单的优先成交。
9、
集合竞价是如何规定的?
答:开市集合竞价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10分钟内进行,其中前9分钟为买、卖价格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市价。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市价。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10、
在交易或交割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答: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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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交易过程 |
交割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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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延期交割费 |
交割服务费 |
仓储费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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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 |
按不同品种比率不同 |
按不同品种比率不同 |
10元/吨 |
按交割仓库规定 |
按交割仓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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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成交金额 |
未实现交割的金额 |
已实现交割的数量 |
按交割仓库规定 |
按交割仓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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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 |
交易商 |
与未实现交割数量相反交易方中未提出交割申请的交易商 |
实现交割的双方交易商 |
交易成功后的8个工作日由卖方支付,之后的由买方支付 |
实现交割的双方交易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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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 |
交易所 |
与未实现的交割数量相同交易方中提出交割申请的交易商 |
交易所 |
交割仓库 |
交割仓库 |